成都再婚老人財產公證掃清子女干涉障礙
家住成都市金牛區的王婆婆今年66歲,膝下有3個子女,丈夫離世多年。年初,她找到一個投緣的老人準備再婚,但由於害怕王婆婆名下房產因此“流失”,子女們集體反對,原本和睦的一家人摩擦不斷。
如何預先處理好財產,避免影響晚年幸福,成為老年人關注的話翻譯社題。3月18日,由成都老年知心熱線志願者協會發起,成都市律政公證處主辦的財產繼承公證法律知識公益講座舉行,主辦方原本只通知50名老人來聽講,卻來了100餘名老人,針對遺囑,贈與,財產分割等老年人普遍關心的法律問題,公證員進行了現場答疑。
現象遺囑和繼承權公證佔 8成
講座現場,家住成都市成華區的胡婆婆一邊翻著主辦方提供的公證法律知識手冊,一邊和坐在周圍的老人們討論。胡婆婆說,自己有一套房子,但不知道將來如何處理。
財產如何處置,越來越成為再婚老人關注的焦點。據成都市律政公英文翻譯證處統計,作為我省最大的公證機構之一,該公證處民事類公證和經濟類公證各佔總業務的50% ,而民事公證中涉及老年人權益的公證比例達 8%,其中,遺囑公證,繼承權公證約佔 80%,並呈逐年上升趨勢。
對老年人主動辦理公證意識增強的現象,成都市律政公證處主任李勇認為,財產公證可提前對自己的財產進行規劃,盡量避免因財產問題引發糾紛,消除老年人部分生活隱患。
問題慎立“情緒化遺囑”
家住成都市區的退休幹部李婆婆,有三子一女。今年初,她來到成都市律政公證處訂立公證遺囑,但在辦理遺囑後,李婆婆不斷要求修改遺囑,且每次內容均不一樣,使得公證處無法按照正常程序辦理相應手續。
“目前,老人在訂立遺囑時反复修改,'情緒化遺囑'的現象時有發生。”成日文翻譯都市律政公證處一位工作人員說,這種現象集中在老年人再婚財產權屬和財產贈與上。由於遺囑修改有嚴格的程序要求,且修改次數過多不利於保密,希望老人慎重考慮後再採取行動。
據介紹,近年來遺產繼承糾紛案持續增長,近70%的遺產繼承糾紛由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或遺囑交待不明引起,而在剩餘 30%的糾紛中,超過 8成案件為遺囑欠缺法律要件或形式違法。成都老年知心熱線志願者協會維權部部長李龍認為,“情緒化遺囑”現象反映出老人對訂立遺囑不避諱,說明老年人主動維權意識增強,但同時也說明老年人的法律知識欠缺。公證希望公證,律師等法律服務行業多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務,積極幫助老年人維權。
建議遺囑公證可避免出現糾紛
四川律師盧宇認為,通過公證方式訂立遺囑可避免出現糾紛,可以將被繼承人處理遺產真實意願記錄下來,按照遺囑處理遺產更加符合被繼承人的意願。同時,通過公證方式訂立的遺囑具有直接證明效力,避免繼承人因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等存在疑問而發生爭議,使得繼承人之間失和。根據辦理房產過戶相關規定,繼承人繼承房產後,須持有公證文書才可辦理過戶手續。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未訂立公證遺囑,繼承人在繼承房產後,還需另行辦理公證。但是,繼承人在辦理該公證的時候面臨很多困難,如:遺囑的真實性問題,其他繼承人是否配合的問題等。也就是說,如果被繼承人未通過公證形式訂立遺囑,繼承人不能順利辦理過戶登記。
盧宇律師提醒,被繼承人在訂立遺囑時,一定不能提供虛假證據。如果提供虛假證據,公證可能被撤銷,當事人的真實意願不能得到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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